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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利茲商標注冊簡介
概要:
伯利茲現行商標法包1939年2月17日生效的第1號法令,1939年生效的第11號法令以及2000年12月31日生效的伯利茲商標法第257章(2000年修訂版)。伯利茲商標注冊權的獲得必須基于英國注冊。但商標通過刊登警示性公告也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保護。商品和服務分類按照尼斯協定注冊用商品/服務國際分類第8版,分為45個類別。
目前伯利茲沒有參加任何國際組織。
主體要求:
1、任何根據1938年商標法注冊的英國注冊商標所有人;
2、任何從上述權利人處通過轉讓或其他方式獲得部分或全部權利的人;
3、英國注冊使用人可以根據申請在伯利茲備案為注冊使用人。
申請途徑:
*申請所需文件:
-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 代理委托書;
- 申請人名義,地址中英文;
- 商標圖樣;
- 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申請程序:
1、商標查詢:可委托當地代理進行詳細查詢。
2、遞交申請。申請人向伯利茲工業產權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受理通知書約在一個月內下達。
3、注冊審查。伯利茲工業產權局的審查員在約1年的時間內對注冊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和全面審查。審查員可能會發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審查沒有問題,則發出公告。
4、商標申請如通過審查,將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可以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
若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能成立,則申請人在繳費后,伯利茲工業產權局將簽發注冊證。
5、注冊有效期: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算。對商標注冊簿上注冊的商標,工業產權局每3年公告一次。續展申請可以在期滿前6個月內提交,或在屆滿后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交,但需要繳納一定的罰款費用。
關于商標的使用:
商標可以連同也可以不連同商譽一起進行轉讓,商標的轉讓必須在轉辦理登記備案,否則不產生法律效力。也可以就商標注冊指定部分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轉讓,還可以就局部地域的使用權進行轉讓。轉讓必須有書面協議。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必須到工業產權局備案。被許可使用人的使用不視為商標注冊人的使用,被許可使用人不得享有法律規定的商標侵權訴訟權和獲得賠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