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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版權
一、 簡要說明
根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實行作品自愿登記制度是為了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著作權人由于不熟悉著作權登記的程序、手續要求,或者由于時間、地點的限制,自行完成著作權登記往往有一定難度或成本較高,因此需要專業人士代理著作權登記事務,為著作權人完成著作權登記,依法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是各級人民法院及其他國家執法機關認定著作權歸屬的重要依據,也是著作權人充分行使權利并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 可以進行作品著作權登記的作品類別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
三、作品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材料
(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權利歸屬證明文件;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目的、創作過程、作品獨創性三方面寫,并附申請人簽章,標明簽章日期);
(6)代理委托書。
四、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流程
(1)簽署委托書
(2)委托人支付代理費和登記費
(3)受托人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4)登記部門審核申請材料。登記部門自受理作品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
(5)登記部門審核合格發放登記證書。